江山市各有关单位关于江山市申报20
为做好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社保部第20号令)等规定,现就填报职工年度工资收入、核定年7月至年6月缴费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职工工资收入的申报范围
1、在江山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参保单位都应按规定申报。
2、职工工资收入统计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执行。职工工资收入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二
职工工资收入的申报时间
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用人单位应于年6月15日前登录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年度职工工资收入。
三
职工工资收入的申报办法
1、缴费基数网上申报流程:
(1)缴费工资收入全面实行网上申报。已开通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的参保单位,可直接通过CA证书登录网站申报。未开通网上申报的单位,请携带单位公章、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时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办证窗口申领CA证书,开通后再进行网上申报。
(2)登录:
衢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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