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蜀黍动真格,江山新增20处交通违
江山新闻网? 本网记者获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城区道路拥堵的实际情况,决定对民声路与健身路交叉口、东方时代广场门口等20个交通违法行为较多、容易出现交通拥堵的地方,增设交通违法抓拍设备。
“目前抓拍点已安装了近一半,计划10月1日前全部完成安装并投入使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增这20处抓拍点,就是为了纠正司机的不良驾驶习惯,规范城区道路行车秩序,缓解道路交通拥堵。
新加20处抓拍点解放南路与南三街交叉口
南门路山川坛
南市街长河广场门口
上岛咖啡店门口
东方时代广场门口
解放路与城中路交叉口
解放路发改局门口
中山路公厕旁
中山路与民声路交叉口
鹿溪路与城中路交叉口
江山二中门口
解放路与城中路交叉口
凝秀路与环城西路交叉口
云宾菜市场门口
县河东路行政服务中心门口
民声路与健身路交叉口
医院门口
交警大队城区中队门口
环城西路与南市街交叉口
环城西路与中山路交叉口
小贴士输入标题本月21日开始,江山公安交警部门针对驾驶员开车不系安全带、开车使用手机、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将通过全市各路段卡口电子警察实时抓拍并予以处罚。
1.开车不系安全带
11.车不系安全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对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处五十元罚款,不记分。
2开车使用手机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时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将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处五十元罚款,不记分,因该违反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处二百元罚款。
3违法停车
不按规定乱停车现象日益加剧,交警部门通过人工巡查抓拍+电子警察抓拍2种方式实施抓拍处罚,电子警察抓拍罚款50元、人工贴单罚款元。作者:吴倩倩 姜爱民
编辑:姜层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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