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律师高江山房屋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但
年,“房事”风云突变,买入、卖出,频繁发生,而伴随着房价的涨跌起伏,买卖双方的纠纷也逐渐递增。很多朋友在买房或者卖房的时候,对于合同的有效无效很少在意,而发生纠纷,又后悔莫及。为此,本文汇总7种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给所有朋友提个醒,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属无效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屋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以欺诈为目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指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怖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5、乘人之危签订的经济合同。
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的房屋买卖合同。
是指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签订的合同无效。
7、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来源: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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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江山律师现任职于江苏远大弘正律师事务所,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民事及刑事法学理论功底深厚,从事法律工作以来,成功办理了大量民、商事纠纷案件、民事执行案件、刑事辩护等案件,并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高江山律师为人诚信,办案认真负责,本着专业、高效、合作、共赢的宗旨,愿竭诚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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