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将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今后不再颁发
江山新闻网? 按照国家、省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江山市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实行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不动产登记启动时间自年8月29日起,江山市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证明)。
2不动产登记办理地点江山市县河东路8号,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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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动产登记业务类型权利类型: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等。
登记类型: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4其他有关事项1.因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切换和运行调试,年8月22日8:30至26日17:00,各登记窗口停止受理土地和房屋登记业务,8月29日开始正常受理。请在此期间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提前做好准备,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8月29日起,正式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停止发放。
2.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8月29日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证明》等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在依法办理不动产变更、转移等登记时予以换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3.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不增加办证单位和群众的费用负担,不动产登记按以下标准收费:地上有房屋的按原办理房产证标准收费,不再收取土地登记费用;无房屋的按土地登记标准收费。
特此公告
年8月17日
编辑:黄水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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