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铁集团是浙江省合资铁路的省方出资人代表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
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期: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11、通讯地址:杭州市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北楼25楼
五、关于豁免要约收购
1、协议当事各方:
注 册 地 址:杭州市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北楼25楼
浙铁集团本次拟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受让江山化工部分国有法人股股权,具体划转事宜为:浙铁集团所属全资子公司省经江山市石门镇邮编建投将其持有的江山化工5100万股国有法人股股权(占江山化工总股本的36.43%)通过无偿划转方式转给浙铁集团
一、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9、税务登记证号码:33020
5、注册号码及代码:281
2006年11月30日,浙铁集团与省经建投签订了《股权划转协议》,省经建投同意将所持的江山化工510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江山化工总股本36.43%的股权无偿划转至浙铁集团
8、经营期限:长期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 票 简 称: 江山化工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没有受到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2、履行与本次收购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07年6月7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国资产权[2007]501号《关于浙江江山市地图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了本次股权划转、转让事项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通过本次股权行政划,浙铁集团将成江山化工控股股东,通过有效扁平化管理,充分发挥集团公司在规模、产品、技术、资金、管理、人才、信息等方面优势,大力支持江山化工发展,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为投资者和社会创造更大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同时,通过本次股权行政划,也有利于浙铁集团更直接、更有效地履行控股股东浙江省江山市政府网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2、注册地:杭州市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北楼25楼
六、本次拟划转股份权利限制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除间接持有江山化工股份外,未在境内、境外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
截至目前,本次拟划转的上市公司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2009年8月16日解除限售
10、股东名称: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六、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权的情况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浙铁集团全资子公司发展公司完成对江山化工股东景宁公司100%的股权收购,导致浙铁集团间接增持江山化工274.2万股股份,占江山化工总浙江省江山市邮编股本的1.96%,目前浙铁集团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豁免要约收购
股 票 代 码: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内是否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的情况
本次收购的完成尚需履行以下程序:
联 系 电 话:0571-
4、注册资本:20亿元
2006年11月30日,浙铁集团与省经建投签署了《股权划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上述事项完成后,浙铁集团控制江山化工的权益仍为5374.2万股,占江山化工总股本的38.39%
(二)收购人最近 3 年的财务状况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收购报告书摘要
   &n江山市城区地图bsp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2007年1月1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具了浙政函[2007]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同意省经建投将其持有的5100万股江山化工国有法人股划转给浙铁集团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三节收购目的及收购决定
联 系 人:周峰
3、协议的生效条件:
1、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并豁免收购人要约收购义务;
四、本次国有股权的行政划转已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收购方案尚需中国证监江山市农业信息网会审核无异议,并豁免收购人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实施
浙铁集团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浙铁集团股权关系结构如下:
2008年12月19日
1、收购人的名称: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人声明
在本收购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转让方: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四、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通 讯 地 址:杭州市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北楼25楼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收购人最近五年内没有受到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本次划转的股权比例超过30%,触及要约收购义务”
受让方: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07年1月12日,浙江省人民江山市峡口镇邮编政府出具了浙政函[2007]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批准了本次江山化工国有股权划转的行为
2、本次股权无偿划转的数量、比例及性质:
2007年6月7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国资产权[2007]501号《关于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省经建投将其持有的5100万股江山化工国有法人股,占江山化工总股本36.43%的股权划转给浙铁集团
第四节收购方式
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前,本公司为江山化工实际控制人,间接拥有江山化工的权益为5374.2万股,占江山化工总股本的38.39%通过本次股权无偿划转,本公司将直接持有江山化工36.43%股权,成为其直接控股股东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7、经营范围:铁路、城际及其他轨道浙江省江山市地图交通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运作管理,铁路、城际及其他轨道交通的客货运项目、仓储项目以及铁路沿线配套项目投资经营的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先进装备业、新型材料产业、精细化工产业、房地产业、国内外贸易业、现代服务业的投资管理,资产投资管理
3、法定代表人:余健尔
(一)收购人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浙铁集团在本次行政划转中承诺:本公司继续履行原股东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于2006年8月16日在江山化工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作出的限售承诺,自江山化工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江山化工股份,也不由江山化工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本承诺所指股份不包括本公司在此期间江山市信息网新增的股份
3、于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二、收购决定
省经建投将其持有的江山化工36.43%的股权以行政划转方式无偿划转给浙铁集团
一、收购目的
近几年,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壮大,总资产规模逐年扩大,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呈同比增长,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2007年、2006年分别达72%、25%,净利润增长率2007年、2006年为130%、18%资产负债率稳定,资产和负债规模控制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了公司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雄厚的经济实力,同时具备突出的行业发展优势和良好的业务发展态势
第一节释义
三、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和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江山市石门镇邮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第二节收购人介绍
浙铁集团成立于 2001 年 11 月15 日,注册资金 20亿元人民币,是代表浙江省国资委直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按照现代化经营管理体制和现代企业理念运营的,具有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职能的国有独资公司浙铁集团是浙江省合资铁路的省方出资人代表,通过投资、建设和经营铁路交通项目及开展多元化产业投资和相关产业资本运营业务,对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其为专业铁路投资营运机构,主要从事铁路、城际及其他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客货运输、仓储、物流以及铁路沿线综合开发等配套业务同时,兼营高新技术产业、先进装备制造、新型材料、精细科技化工、房地产、资产管理、国内外贸易以及现代浙江江山市实验中学服务业的投资开发与经营管理
特此公告
二、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6、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浙铁集团”)通知,浙铁集团拟通过无偿划转的方式受让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所持有的江山化工5100万股股份(占江山化工股本总额的36.43%),浙铁集团已编制《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现予发布
目前浙铁集团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豁免要约收购本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上述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收购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收购人产权及控制关系
2006年11月2日,浙铁集团召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将其下属子公司省经建投持有的5100万股江山化工股江山市政府信息网份无偿划转至浙铁集团直接持有的事项
三、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2、邮 编: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收购人名称: 浙江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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