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教育局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积极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加入我市教师队伍,提高我市教师队伍素质,根据《中共江山市委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发〔〕42号)、《江山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办法(试行)》(市委办〔〕10号)和《关于江山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办法的补充意见》(江组发〔〕1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部分年事业编制新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序号
类别(学段)
学科
计划数(人)
备注
1
高中
政治
2
2
历史
2
3
地理
3
4
物理
1
5
生物
1
6
中小学
语文
6
7
数学
5
8
英语
1
9
科学(含理化生)
3
10
社政(含政史地)
7
11
信息技术
3
12
体育(侧田径、篮球、足球)
2
须技能测试
13
美术
1
14
幼儿园
幼儿教育
3
合计
40
注:招聘过程中可视报名情况、生源质量等招聘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相关学科招聘计划数。
二、招聘条件
报考者应具备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等基本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一)招聘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校毕业生:
1.国家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等6所)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国家、、“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4.全日制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或师范类专业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
5.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要求在大学期间获国家奖学金一次及以上,或获国家励志奖学金两次及以上,或获校级奖学金一等奖两次及以上。
6.幼儿园教师: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或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
说明:上述各类“荣誉”或“证书”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二)年龄和户籍要求
28周岁以内(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年龄要求在32周岁以内(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三)教师资格及专业要求
1.报考者须取得不低于报考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但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报考语文岗位的,要求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其他岗位的要求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3.报考学科要求与所学专业对口或与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相符。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年3月21日—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江山市教育局2楼会议室(江山市礼贤路号)。
3.报名方式:报名者可登陆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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