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之害白鹅男子驾车ldquo失控
最好的白癜风治疗方法 http://m.39.net/pf/a_7288900.html“醉驾入刑”十周年来,针对酒后驾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惩戒力度大大增强,公安交警大力整治酒驾行动也减少了许多酒驾的行为,但仍有少数司机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车上路,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令人扼腕叹息。今天来看一个近期发生的典型案例。年4月5日下午,会昌县白鹅乡南大街宏大宾馆门口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摩托车在弯道上直接撞翻了两名驾乘自行车的女孩。庄口交警中队民警赶到事故现场调查,调取了公共视频,查明了事故真相。通过调查得知,4月5日,温某(男,45岁,会昌县白鹅乡人)驾驶赣B**49F普通两轮摩托车,在17时14分许,行驶至事发路段时,未确保安全车速措施不当与肖某(女,12岁)驾驶的两轮自行车(后载10岁的妹妹肖某某)道路北侧发生碰撞,造成肖某姐妹及摩托车司机温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监控视频可见,温某在驾驶摩托车时,通过一个右转弯路段,车速很快,明显偏离了行驶方向,到了左侧路面上,正逢肖某姐妹两人的自行车,摩托车像失去控制似的,直接撞向自行车,随后人车翻倒在路面一团。事发后,民警就温某涉嫌酒驾开展调查。经机构鉴定,温某事发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mg/mL,达到了醉驾的标准。根据调查证据,会昌交警认定,当事人温某醉酒后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行经事发路段时,未确保安全车速措施不当,其交通违法行为违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4条、第17条、第19条第一款、第22条、第42条、第51条等规定,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依法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肖某驾驶自行车无交通违法行为,不承担事故责任。年4月26日,会昌警方作出决定,温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将追究刑事责任。由案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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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接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装。”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这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通有沙企、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酒驾猛于虎,喝酒不开车。
简单一句话,大家铭记于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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