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招商引资政策精编第五期丨关于印发
NEWPOLICYINTERPRETATION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江山市电商项目招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江政办发〔〕77号)
一
场地租金及装修补助
1
适用范围
入驻电商园区的市外招引企业。
2
奖励(补助)
给予前3年全额,后2年减半的场地租金补助。
(1)年网络交易额1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配租平方米以内的办公场地;
(2)年网络交易额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配租平方米以内的办公场地;
(3)年网络交易额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配租平方米以内的办公场地。
1
适用范围
非入驻电商园区的市外招引企业。
2
奖励(补助)
根据企业网络交易额规模,给予相应的租金补助(不超过电商园租金平均标准)。
1
适用范围
首次装修电商园区办公场地的市外招引企业。
2
奖励(补助)
给予实际装修投入的50%补助。
(1)年网络交易额1亿元以上的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
(2)年网络交易额0万元以上的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3)年网络交易额万元以上的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二
地方综合贡献奖励
01
适用范围:
市外招引企业及其在江山注册成立的控股子公司。
02
奖励(补助):
年网络交易额1亿元以上的企业,根据前5年在江山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部分,给予80%的奖励;
年网络交易额0万元以上的企业,根据前5年在江山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部分,给予70%的奖励;
年网络交易额万元以上的企业,根据前5年在江山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部分,给予60%的奖励。
三
加强职工公寓保障
适用范围:
入租园区配套职工公寓房的企业。
奖励(补助):
年网络交易额1亿元以上的企业,不高于3套的职工公寓房5年租金全额补助(租金实行先缴后补);
年网络交易额0万元以上的企业,不高于2套的职工公寓房5年租金全额补助(租金实行先缴后补);
年网络交易额万元以上的企业,不高于1套的职工公寓房5年租金全额补助(租金实行先缴后补)。
适用范围:
非入租园区配套职工公寓房的企业。
奖励(补助):
年网络交易额1亿元以上的企业,不高于3套的职工公寓房,每套每月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期限为5年);
年网络交易额0万元以上的企业,不高于2套的职工公寓房,每套每月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期限为5年);
年网络交易额万元以上的企业,不高于1套的职工公寓房,每套每月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期限为5年)。
四
市外网店回迁奖励
1
适用范围
将所属外地网店迁回至江山的市内电商企业。
2
奖励(补助)
12个月内网络零售额达到万元的企业,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网店不重复享受);
12个月内网络零售额达到0万元的企业,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网店不重复享受);
12个月内网络零售额达到万元的企业,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网店不重复享受)。
五
其他
01
适用范围:
年网络交易额5亿元以上的企业;
世界强、中国企业强、中国民营企业强、上市公司、独角兽等企业;
带动性强、成长性好,具有行业引领示范作用的企业。
02
奖励(补助):
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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